Retep

《当我谈跑步时,我在谈什么》


看一本随笔反而感触颇多

平静朴实的语言,丰富的景物描写,我仿佛正在哈佛旁边的林荫道上看着来来往往的的学生意气风发。夏季的微风拂面,带着湖水的湿气,有条不紊地穿过我的呼吸系统。肺部一张一合,腿部的肌肉也在认真工作着。我想,这应当是一种天伦之乐。

我也喜欢跑步,但绝称不上跑步爱好者。村上君每天跑十公里,我是远远不及的。我也无意成为一名跑步爱好者,因为我并不单纯地享受跑步这个运动,而是跑步能为我带来除了运动之外的很多重要的东西。

我在对抗抑郁实用手册里写过,跑步是抑郁有效的解决方案。从科学上讲,跑步分泌多巴胺,让交感神经兴奋,并且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我个人而言,心理是跑步的重要动机。当我个人情绪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跑步是绝佳的发泄机会。我说“想象如果你跑得够快,就能跑出这个现实“。当我的身体和心理都想逃离的时候,我会在跑步机上疯狂地榨干每一丝体力,表现确实比平常好不少。

跑步在我看来是最简单的,下限最低的运动。左脚迈过右脚,右脚再迈过左脚,还有什么比这更简单呢?村上春树也说在书中说,他当初选择跑步,就是因为简单明了,不像球类运动需要对手,不像滑雪冲浪需要场地。随时随地,穿上鞋,便能开始。简单的事情便容易坚持,容易坚持便能积累成绩,我完全能共情。我开始系统化地跑步是高中的时候。每周日下午两点,不管是四十度的酷暑还是零度的严冬,我都会前往家附近的公园,绕着外围跑两到三圈,并用那块陪伴我初中到高中六年的卡西欧手表计时。我记得三圈的平均成绩是24分钟。但我并没有测量过公园的外围路程,所以计算不出速度。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常想,如果我也是作家,可能也会出版一部这样的随笔,记录在跑步途中看到的那些人和事。但不同的是村上春树在作家和跑者这两件事上都做到了极致,是我无比倾佩的。

说实话,我并不享受跑步的过程。跑步非常痛苦。支持我跑步的动力是,如果我完成了这三圈,我便能做到了一件自己想做的事情所产生的自豪感。最快乐的便是最后几步跑完后,脱掉上衣,手表计时停止,一路晃悠着回家的那段时光。年少的我见到路人都会睥睨三分:三圈是小爷今天定的目标,虽然无趣但说到做到。说到这里,我又想起自己非常向往的《这个杀手不太冷》中里昂的生活状态——每天早晨起床做两百个仰卧起坐,然后十点准时去超市买两瓶牛奶。这样精准的,规律的生活也是我给自己定下每周日下午两点去跑步这个规矩的动机。

这个习惯贯穿了我的高二高三。因为这个习惯,我长跑的进步飞快,很快就代表班级出战校运会了。当然,我这个每周一跑的频率最多只能维持心肺功能,没有肌肉增长的能力,所以也就那了第四第六这样的名次。虽然没摸过奖牌,但在体育课上的1000米测试里总是稳定的班级第一,有时也能感受到隔壁班女生的目光,心情和脚步一样飞扬。

大学以后生活突然忙了起来,也不像高中那样具有规律性。在大一大二,我一般会定在周四的晚上去操场跑步,大三是周五下午。骑个车到南区体育场,在门口的小卖部买两瓶水,书包往草地上一丢,就开始跑步。大学的操场形形色色的人很多,当然大多数都是情侣,也不乏大爷大妈,还有穿着背心短裤的专业跑者。穿梭在人群中,觉得自己想一条顺流而下的鱼。大学操场一圈400米,我一般跑十圈,如果体力不佳就跑五六圈,然后骑个车回寝室。晚风吹在身上,浸透汗水的衣服时常让我打个寒战。

大四了来到了美国,也不再有什么操场了。一般每周会去公寓的跑步机上跑三公里,定时15分钟。在跑步机上跑步相比之前在操场和公园都会有些许无聊。但也有好处:跑步机能精准地控制速度,绝不会因为周围人的快慢影响了我的参考。在跑步机上我总能发挥出比一般公路上更高的水平,这不仅和风阻有关,也和跑步机逼迫着我以固定配速前进有关。在室外跑的时候,往往不会感觉到自己在慢慢变慢;在跑步机上则不然,跑得慢点后脚跟就要脱离履带了,因为好胜心也不愿意调低速度,故不得不加快速度跟上。尽管无聊,我还是喜欢跑步机的。

“对我而言,对这本书而言,这大概是一个结论。哪儿都没有《洛奇》的主题曲传过来,也看不到理当朝它走去的夕阳。这结论简直就像雨天用的运动鞋一般朴实无华,人们或许会称之为‘虎头蛇尾‘。即便有人拿着这个企划去找好莱坞制片人拍电影,他们大概瞄了一眼最后一页便不予理睬了。然而我觉得,这样一个结论才与我相配。” 村上春树的这段话非常触动我。我知乎的签名叫做“想过魔幻的人生”。然而魔幻是一种奢侈,生活更像是涓涓细流,没有开头也自然而然地结束。这场马拉松里,没有完全的胜者,也没有传奇般的进行曲和高潮,只有一步一步地接近终点线,费劲地越过一秒前的自己。希望我也能在冲过终点线的时候说出

”至少,他跑到了最后”